第六十七章 专利互换 (第3/3页)
就是基于以上这些原因,IBM公司后来放弃了激光硬盘的研究。但IBM的工程师们,却从飞利浦的激光硬盘中得到了灵感,经过多年的研究终于有了成果。这个成果就是大家都知道的玻璃硬盘技术。
李逸轩当然不会去研究什么激光硬盘技术,这是注定会历史淘汰的技术,他这么说是为了误导飞利浦公司,他真正的目标是光刻机,真对的盘片也不是CD-RW,而是CD-R。
CD-R与CD-RW不同,刚生产出来是没有内容的,可一旦把资料刻录进去后,CD-R就会改变颜色,变成CD-ROM。CD-ROM是工厂一生产出来就有了内容,不能改写。
索德伯格也从技术人员一步一步爬到副总裁位置的,李逸轩知道这样的人并不好忽悠,但激光硬盘是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东西,这下对方一下就入了套。
索德伯格越想越觉得技术上可行,完全没有料到自己已经被对方带到了坑里。只觉得自己这次是来对了。
“行了,我同意交换专利。”索德伯格伸出了手。
李逸轩别有深意的一笑,两人双手握在一起。
只用了不到一个星期时间双方就商谈好了所有的细节,在双方律师的见证下,双方交换了各自的专利,李逸轩如愿拿自己想要的CD基础专利。
这还不算,双方还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就跟去年飞利浦也索尼签的一样。
什么意思,只要这份协议一签,Oranges公司就跟索尼和飞利浦一样,成为了CD标准的制定者之一。
一流是公司做标准,二流的公司做技术,三流的公司做产品。这是恒古不变的真理。
Oranges公司之所以能成为CD标准的制定者之一,也是由于向对方提出了激光硬盘的构想,索德伯格投桃报李就让李逸轩参与进来了。
这并不能说明飞利浦多有良心,相反他还大大的坏。虽说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但这是有基础条件的,你必须有强悍的技术和产品作为基础,否则你制定的标准只能为对方做嫁衣。说白了,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制定标准。
索德伯格显然不认为Oranges公司有这个实力,他认为像Oranges这样的小公司,即便是制定了标准,也不过是给他们做嫁衣,把他加入进来又有何妨。
这个世界说白了还是要以实力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