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九十四章泉州之衰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九十四章泉州之衰 (第3/3页)

楼半圮,城自东北抵西南,雉堞窝铺倾圮殆尽”(《县志》卷十五《杂志》)。

    3.“上御极之三十五年丁未,地大震,城垣坊剥,胥就颓”(姜志礼《重修洛阳桥记》碑)。

    4.“万历三十五年秋地震……其他雉堞坛遗,以次缮治”(《府志》卷三十《姜志礼传》)。

    5.“万历三十二年地震,楼铺雉堞多圮。副使姚尚德、知府姜志礼复缮治之。城旧有用砖处,至此尽易以石”(《府志》卷十一《城池》)。

    6.“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地大震,楼铺雉堞倾圮殆尽,副使姚尚德、太守姜志礼请帑金修复,委生员詹仰宪千户张振宗董其役,旬日告成。城旧有用砖处,至此尽易以石”(《县志》卷二《规制志•城池》)。

    明代万历年间的泉州城是一座周围约30里,城墙高2.6丈,城基宽2.4丈,有7个城门,城门上都有门楼,还有140个窝铺,多用花岗石砌筑的宏伟城池。这样牢固的建筑物,在一次地震中竟然“楼铺雉堞多圮”,地震强烈可想而知。还有泉州的石牌坊,从前栉比鳞立,非常壮观,都用大块的花岗石榫接而成,在地震中竟然也“驱倒六座”。城垣与石坊的损坏程度,确属严重。然而,城坊的破坏是1604年地震或1607年地震所致,上述资料各执一说,谁是谁非,应加以辨定。我们认为是1607年秋大地震造成的。其理由之一,在文献与碑刻记述不同时,文献可能有印刷错字,也可能抄录错误,碑刻则由当时的当事人所立,不致错误,应以姜志礼《重修洛阳桥记》碑“丁未(1607)地大震,城垣坊剥,胥就颓”之句为主据。理由之二,如果是1604年地震,那时姜志礼尚未任泉州知府。城垣破损是国防大事,泉州在嘉靖年间又屡受倭寇侵扰,教训犹新,不可能城墙破损被搁数年后再修,应该立即抢修,以策安全。所以把城墙记为1604年地震破坏,1606姜志礼上任后才修理,难以成立。理由之三,查1607年地震后所有修缮工程,姜志礼都委詹仰宪主持,看来詹是当时的总工程师。城墙也是詹仰宪经办修缮的,并且于短时间内即“旬日造成”,而经费是“请帑金”,即由国家批准拨款。这些更可以证明明王朝对修城的重视,不可能倒塌而任其荒废了两年后再修。所以城垣石坊都是1607年秋天地震时破坏的。

    (七)开元寺及其附属建筑也受1607年地震的影响开元寺东塔(即镇国塔)在1604年大地震中受损情况已见前述。未见开元寺在1607年大地震中受损的记载,原因在于1606年曾经及时加固一次。据詹仰庇《开元寺修东塔记》说:“万历甲辰(1604年)地大震……度材鸠工,葺衅饬坏,计易榱石百有二,捐银一百九十两有余。经始于万历丙午(1606年)正月,告成于八月”。

    紫云大殿是开元寺的主体建筑,始建于唐代,明洪武永乐年间(1368~1424年)曾重建。大地震前有两次重修,一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檀樾率寺众同修”(《开元寺志•建置》);另一次在万历二十八年,据泉州文管会收藏的当年农历八月刻石的黄凤翔《重修开元寺记》石碑称:“年所历,日就颓毁,檀樾裔孙宪付同安黄君斥资鸠众,稍稍修葺之。而紫云大殿工巨费繁,力寄群缘,势难独任也。……凡八阅月而工告竣。”可见在1604年及1607年两次强地震前的十年左右,紫云大殿已经两次重修了,其中一次还是工巨费繁的大型修建。修建后应该比较牢固的,但是,到了1637年即崇祯十年丁丑,忽然又全部重建,《开元寺志•建置》说:“崇祯丁丑,大参曾公樱、总兵郑公芝龙重建,殿柱悉易以石,壮丽视昔有加矣。”紫云大殿中现存郑芝龙在重建时所铸纪年铁香炉,证明此次重建确有其事。为什么在一次工巨费繁的大修理之后仅隔三十年,就需要全部重建?除了它的损坏程度加速外,别无解释。这三十年中紫云大殿并无火灾、水灾、兵灾的情况发生,而资料上又无直接记载因地震突然倒塌。我们认为,紫云大殿在新修后遇到1604年和1607年泉州两次强地震而加速其损坏程度,以致相隔不久就非重建不可,这个推测如可成立,那么,1607年强地震对开元寺建筑物的损坏程度,便可想而知了。

    从上述等八个方面的资料进行判断,1607年泉州发生强地震的时间在秋天的农历八月二十八日即公历10月18日,泉州的大型建筑物因此几乎受损坏。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