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统一国家体系的重建 (第2/3页)
删减北周部分残酷刑罚;
②.开皇元年(581)&开皇三年(583)修改刑律,开皇三年(583)《开皇律》,大业三年(607)《大业律》;
③.“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八议”: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5.官吏选拔制度:①.废除九品中正制-------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不再受门第的限制;
②.开皇七年(587)诏诸州岁贡士三人,到中央参加秀才、明经两科考试,正式设立每年举行的长贡之科;
③.隋文帝时,采用官吏举荐用人之法;
④.隋炀帝时,大业三年(607),保留秀才、明经科的同时,新设进士科,专门以试策取士;------这使科举考试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逐渐成为考选官吏的一种主要制度.
意义:这种制度为庶族地主出身的士人开辟了参政机会,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官僚体制的成熟,加强了君主对官吏选拔的控制,有助于加强君主**的政治体系.
影响:隋朝采取的上述措施,符合历史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对于实现和巩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典章制度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社会经济制度与政策
1.调整均田制:
A.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给永业田(100顷----40亩);
B.职分田:京官(5顷----1顷)&外官;
C.公廨田:官署,以供公用;
D.百姓授田:遵北齐之制(人死:露田交还国家,永业田传子孙)
露田
永业田
丁男(18----60岁)
80亩
20亩
丁女
40亩
奴婢(300----60人)
同良人
耕牛(4头)
60亩
朝代
年龄
北魏
15----71岁
北齐
18----65岁
隋
18----60岁(21----60)
唐
21----60岁(18----56)
特点:隋代均田制在授田对象和数额方面的调整显著
A.百姓成丁、入老的年龄;(入老年龄的提前,是在人口增殖、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形势下,缩小授田范围的措施)
B.隋初授田妇人、奴婢,炀帝时取消授田&免除课税;(取消对妇女的授田,缩小了授田范围,有利于缓和土地紧张的矛盾;取消对奴婢的授田,适应了奴婢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下降的趋势,但深层原因是土地不足)
C.贵族官僚按品级授田;(保证贵族官僚最大限度的占有土地)
意义及影响:
A.均田制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土地平均分配制度,而是在国家掌握大量荒地的前提下,对土地占有通过限额进行有限调剂的制度。
B.它通过规定土地占有的最高限额,缓和土地荒芜与农民土地不足并存的矛盾,防止土地过分集中。
C.均田制的推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保证国家税收。
田制推行:北方:均田制
南方:南朝以来的大土地所有制
2.赋役征收:
A.丁户:
开皇二年
开皇三年
开皇十年
租调力役
每年一个月
20天
民年50,免役交庸
纳租
一夫一妇纳粟三石
纳调
桑田:绢一匹,绵三两;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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