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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 爵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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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一十六章 爵位制度 (第3/3页)

品赵抗派专人负责并亲自过问,对这些北方人来说,生活水平甚至不降反升。而只要劳动三年便可以成为赵国的国民,享受应有的各种待遇,甚至还发给每人十亩质量还可以的耕地。由于奴隶制的出现,赵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倒是大大减少,他们也因此多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若重犯的话,那就会被立即处死。

    但是对于有劳动能力(几乎全部都是,没劳动能力的根本不会带到南方)却抗拒劳动的人,赵抗处罚起来可是毫不手软的,第一次鞭二十,再犯就立即处死。这些当初的“顺民”听话得很,前后也就只杀了几十个立威。赵抗宣布官府可以出借低息小额贷款,以救居民之急,而年利率超过二成的高利贷将不被法律承认,所以被利滚利逼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便很少有了。但是南宋(好像整个宋代都这么规定)法律中借款无论时间长短,利息不得高过本金的规定,则被赵抗废除了。因为蕃客的财富之所以能迅速增值,很大程度上就是钻了这个空子。他们每次出海前,必定会向官府大量举债,以增加本钱,如果航海中遇难,人都死了,自然还款就谈不上了,如果没出事,以航海贸易的惊人利润,还钱还不是小意思?结果这样一来,宋代官府的人道做法,反而令蕃客们轻易地一本万利,在不长的时间内发展成为足以动摇南宋根基的庞大势力。而由于航海的高风险性,宋代官府的贷款亏损严重,当然,其中也有相关官吏受贿而对求贷者审查不严的因素。

    赵国的新规看上去完善了很多,但是,由于从官府贷钱太容易,很快便有人借钱花光后赖帐,这些人还为数不少,于是赵抗很快又规定,有这种行为的人全都贬为奴隶。借债形成的奴隶最多只有十年,而那些游手好闲、整天想靠别人养活的人,则要吃些苦头了,如果还顽固不化的话那便是死路一条,这样一来,没过多久赵国的风气就硬是被扭转了过来。

    于是,不管之前欠债多少,只要向官府申明无力偿还,并将所有家产赔付完毕后,再去当最多十年奴隶便都一笔勾销,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平衡。这只是对他们还不起债的惩罚,至于欠债,放贷人就自认倒霉吧,官府可是不会代还的,反正你获得收益,便也得承担些风险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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