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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章 历历在目的民间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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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四章 历历在目的民间经济现象 (第2/3页)

,这种“民间互助会”就再合适不过了。

    据说这种“民间互助会”是生活在东南亚一些海外华人之间常用的一种经济互助方式,所以,它也算属于海外“舶来品”。

    “民间互助会”通常会由“会头”来组织。

    “会头”就好比是现在的微信群主,由他邀请发起,把身边的一些亲戚朋友拉进这个“群”。

    这样的“群”里面,通常会由三十人到五十人不等组成,纯粹是一种资金上的互助互惠,群主和群成员,也互相信赖。

    拉个群,组个“民间互助会”,“会主”会根据这个群里会员的资金需求量,来量身设定“标款”。

    就拿三百元的“标款”来说,三十人,一次“集标”就能凑足九千元。

    八十年代末,九千元算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巨款。

    那个时候,城镇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才三十几元。

    在当时,大凡要是谁成为了“万元户”,定会令许多人瞩目,准会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重量级人物。

    “互助会”的起始之日称之为“起会日”,“互助会”结束解散之日称之为“散会”。

    假设一个三十人参加,三百元“标款”的“互助会”,一个月“开标”一次,那么这个“互助会”的起止时间跨度就需要三十个月,也就是两年半的时间。

    群里的每一个会员,在这三十个月里,每个月都有义务向群里上缴一次“标款”。

    同样,每个人也都有一次标回来一整笔钱的机会。

    这是一种积小成大的游戏。

    毕竟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应急需要的时候,即便你手头宽裕,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筹钱,那你也可以等待“散会”的那一期,再把钱给标回去。

    因为最后那一期,除了你,已经再也没有别人跟你竞标,就等于你之前二十九个月都只缴了二百七十元、二百七十五元、二百八十元……

    等等的“标款”。

    现在,你全都可以以三百元的全款,全部一次性地收回来。

    这其中差价,就还是你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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