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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章 历历在目的民间经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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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四章 历历在目的民间经济现象 (第1/3页)

    “跳火坑”中坐庄放贷的人,他们的资金有一部分来自当时的民间“基金会”。

    “基金会”这种七、八十年代在南方一些地方出现的民间“经济组织”,用现在的话来说,应该称之为投融资互助平台吧。

    当时,几乎农村的每个自然村都会被允许开办一个“基金会”。

    这个“基金会”名为互助投资,实则具备了吸储和放贷这样一进一出的功能。

    所以,这样兼具地方金融和民间野生金融的经济组织,由于它明显高于银行的存款利息水平,因此吸纳了很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有进就要有出。

    当时很多“基金会”的资金就或多过少,不同程度地流到了那些“跳火坑”的黑洞里。

    “跳火坑”债务危机爆发后,最终传导波及到的,还是那些把钱存到“基金会”的储户们。

    最后可想而知。

    各地不等,所有被波及的“基金会”,那些储户们,全都不能幸免地遭受损失。

    存款打了七折、八折,算是比较幸运的。

    运气差的,最终只剩下四到五折拿回本金。

    而且,那期间,耽误了多少时间、花费了多少精力去折腾且不说,精神上还要饱受煎熬和折磨。

    这个事件过去之后,社会上平静消停了几年。

    紧接着,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人们,又整出了一种叫做“民间互助会”的自发“金融”。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民间的经济活动开始渐渐频繁。

    而那个时候,国内的金融服务还相对传统和落后,老百姓想要临时借钱周转,正规正式的渠道基本上没有。

    “民间互助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甸侨这个地方如雨后春笋般四处生长开花。

    张家想投资做点小生意,需要一整笔钱;

    李家儿子结婚付聘礼,筹办婚宴和置办结婚用品,需要一整笔钱;

    陈家盖房子或者添置大件物品,临时需要花费一大笔钱;

    等等,等等……

    遇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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