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寸》中篡改的历史(五) (第2/2页)
、农人救国会、妇女救国会、全国学生联合会等,应即严令取消,由中央指定机关接收训练。
(4)**员非经中央特许,绝对不准服务于各部队、机关及军事性之学校、交通及产业机构中,上述各部门尤应严格防范**潜入活动,发展其秘密组织。
(5)个别**员在各地一般公私机关团体服务者,必须开列名单呈报中央,否则一经查觉,即以战时非法活动论罪。
(6)**应即停止违反本党政策之种种宣传及共产主义思想之传播与该党党章决议宣言实际活动情形之公布,关于“统一战线”、“新阶段”、“拉丁化运动”、“新启蒙运动”、“民主政治问题”与“少数民族问题”等等宣传活动,即应取缔。
(7)**加办有报章、杂志、书店或印刷所等,均应依法办理立案登记等手续,并遵照法令之规定,报章、杂志不得载有违禁之文字或广告,书店不得发售违禁之书籍刊物,违则即行封闭。其他报章杂志如刊载有**色彩之非法文字,亦应同予取缔。至出版事业收归国有国营时,**所办之报章、杂志、书店及印刷所等,则一律不许继续存在。
(8)对付**员之态度可分为两种,上层注重“理性之折服”,以“严正”对之,中下层则予以“事实上之教训”,以“严厉”对之,但对于思想不定之青年,则宜开诚感格,善为诱导,佼之悔悟。
行政方面
(1)绝对否认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之组织,中央决定认此为地方问题,授意各该省政府自动以种种必要手段恢复管辖权力。
(2)**在华北游击区内组织之地方政权,应即令移交冀察战区党政委员会分会。
(3)教育与训练机关,必须绝对统一于中央,“陕北公学”与“抗大”应令停办,或归中央接收,至少其教员应由中央遣派,课程应请教部核定。
(4)任何地方不得建立违犯本党立场及中央法令之经济制度。
(5)根据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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