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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城春秋篇---第十八章 严法宽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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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邺城春秋篇---第十八章 严法宽仁(2) (第2/3页)

制订法律的人本身就具有特权。法律是他的特权,而不是用来约束他自己的。对不对?”

    程昱很诚实地点头“如果约束了他自己,那,还能制定出这条律法来吗?”

    引诱出程昱说出重点,赵羽得意地把想好的说词用了上去“您说到点上了。咱们俩的想法完全不同,所以,您就不会明白我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我这样跟您说吧,我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不是制定和遵循法律,而是指的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这又是什么?”程昱再次糊涂。

    赵羽嘿嘿一乐“司法司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法律地行为。司法监督,就是监督法律实施的过程。我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指在司法监督面前要做到公平、公正,让犯罪地人心服口服,让无罪之人受到警戒和感觉到公平,从而对施政者没有了怨言。”

    程昱把赵羽的话放在嘴里,默默念叨了好几遍,终于豁然开朗“我明白了。你地意思是说,法律是制定出来了,但它地实施过程是否公正,这有待于监督实施。也就是说,施政者面对同样的罪行一定要同样对待,不能因为人地高低贵贱而采取差别对待,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赵羽摇头“法律是什么?眼下,法律就是上位者的思想体现。要施政者对待同样的罪行一视同仁,根本就做不到,这点,咱们已经讨论过了。但是,完全做不到不等于一点都做不到。比如,律法上要求官员不得贪污受贿,坑害百姓和朝廷,那么,如何知道这个官员是不是贪污受贿了?光靠其他人的检举揭发?错,被检举揭发的毕竟是少数,多数的贪官污吏上面是看不见的。为什么,言路不畅。下面的百姓并没有检举揭发的权利,没有监督官吏的权利。因此,在百姓眼里,法律就是不平等的,是不公正的。所以,司法监督,就是要以下面的百姓为监督法律执行的主体,让官吏时刻处在百姓的监督之下,朝廷能够凭借百姓的评价来选择和任用官吏。这样,百姓就会感觉到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才会信服这个政权,才不会造反。”

    程昱这回听懂了,他倒吸一口凉气“这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呀?难难难,玉提出的以下监督上面的方法固然可以杜绝一些贪官污吏,可下边人的权利也太大了吧,实施起来也几乎不可能。”

    既然程昱“懂”了,赵羽也就不再捉弄他了,因而笑道“至下而上的监督只是我为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一个姓氏之天下而提出的司法监督,在现在这个年代上实现不了。先生听之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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