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起因 (第2/3页)
的收入为2.732亿,接近总收入的30%。按照目前的规矩,一部影片在电视上播出所产生的经济收入,80%归节目的制作公司,20%作为分成分给主创人员,主要是主演、导演和编剧。
然而,电视播映权早已不是唯一的次级市场。每当电影出现竞争对手,这个对手最终总是变成它的救星,电视之后,又出现了录像带,而录像带演变成影碟。如今,眼看着互联网即将成为电影的又一个发行平台,这回,拿分成的业者有备而来,希望不再犯以前的错误,早早将“残羹剩饭”跑马圈般地划入自己的领地。
这后续分成有一个专用有名词,residual可以理解为“残羹剩饭”,从每张碟的收入比例上讲似乎没错,2007年编剧工会的要求,是将影碟影带的分成从1988制定的0.3%(每张碟约4美分)翻一番,具体到个人,名气越大,得到的比例越高;影片越赚钱,所分到的钱自然也越多。一部商业大片的首席编剧,可以从影碟销售中分到几十万美元,而一个默默无闻的小编剧若写了一部无人问津的影片,只能分到数百上千块,但这也不是小数目了。
编剧工会认为要求合理,但从制片方来看,后续分成是不应该存在的,只不过五六十年代电视台油水太多,开了这个坏头,如今进入恶性循环,欲罢不能。
理由之一:当时影院票房是主要收入,电视播映权等属于额外;如今情况早已逆转,以前的次要市场如今是主要收入来源,影视制作公司很难从影院放映和电视首播中收回成本,而这一切更像是为后面创收进行宣传,与此相应,演职员的片酬已经包括作品后来的创收,还有一个更宏观的理由:这些演职员属于雇员,不属于股东,不应参与分成。
股东是投资者,能分享利润,但也要承担风险,演职员是拿薪水的,没有任何风险,但影视作品一旦赚钱,他们却变相成了股东,这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颠覆。
站在演职员和编剧的一方,后续分成是天经地义的,你因我的劳动而不断创造价值,我就应该不断提取好处,毕竟知识财产不同于普通的服务项目。影视业是一个极不稳定的行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后续分成让很多从业者安然度过低谷期,而不至于收入干涸立刻转投影视外的安稳职业。他们说,如果没有后续分成,很多人就不会考虑全职投身影视。
行有行规,软件设计师通常薪水较高,但不参与分成,但文字作者薪水不高,但一般都可以分到版税,而版税(royalty)跟residual的概念非常相近。当然,书的作者是绝对的主要创作者,而影视更偏向集体创作,若要绝对公平,书的编辑、排版员、打字员、校对员是否应该参与分成?而分成也不是人人有份,仅限于主创人员,显然,对于一个可能产生额外价值的文化产品,谁可以算成“股东”没有一条清晰的界线。
值得一提的是后续分成不是奖金,小李子拍完《铁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