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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五章 燕京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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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五章 燕京律 (第2/3页)

在了当地,用以安抚当地民众的情绪和震慑宵小,像魏延、张绣、邓芝等人,分别留在扶余、高句丽等各地,出征乌桓和匈奴,这些猛将和能臣是必不可少的,敖烈必需要找到合适的替代者,让替代者接替魏延等人的工作。

    另外,敖烈还要留下足够多的将士,镇守燕京,对内可以安民,对外可以保境。尚未完全汉化的鲜卑人中,还存在着少数极端份子,如果他们和冀州的袁绍联合起来,那将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所以,这次征讨乌桓和匈奴的人手,不能太多,最多只能抽调出全部军队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敖烈麾下虽然有二十四万大军,但最多,也只能动用六万人而已。想要以六万将士迅速平定匈奴和乌桓,实在是有些困难。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敖烈等人的话题,逐渐转换到了政策改革上来了,随着光州并入敖烈的治下,原有的幽并都督令,显然已经有些不太适应了,现在的情形,亟待敖烈在原有的政策中保留精华,然后在加入一些新的政令进去,从而促进幽、并、光三州稳定的向前发展。

    于是,在接下来的几天,敖烈推迟了战前的准备,转而开始和麾下数十名文武官员,共同商讨新政的制定。在商讨的过程中,最为沉默寡言的,就是田丰了,可是一旦他开口提出意见,就一定是一针见血,直指问题的要害,即使是面对敖烈的辩论,也丝毫不肯松口,直到这个问题,在众人的反复磋商之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为止。

    七天之后,新的政令出台了,现在敖烈掌管着三个州的地盘,而且以后还要攻打匈奴和乌桓,所以,幽并都督令这个名称,显然已经不再适用了,新的政令在大家的商讨之下,被命名为燕京律。敖烈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中心,都在燕京,以燕京的名称命名新的律法,也确实是在合适不过了。在汉代,令和律的范畴可是大不相同,令只能作为小范围之内通行的法令,比如九禁十八斩,就职适用于军中,而不能运用在民生中。而律,则是大范围之内实行法令的统称,能被成为律的法令,至少也是一个王国内通行的法令,才有资格被称作律。敖烈虽然没有封王,但是实际权力和王也差不了多少,刘协还给了他临机专断的职权、总督三州军政大事的职权以及开府的职权,凭借着这些特权。敖烈可以名正言顺的制定律令,而不必担心受到天下士林的谴责,只需在律令正是实行之前,给刘协写一道奏折,告之实行新令的事情。让刘协了解一下新律法的内容,就可以了。

    在燕京律中,原有的九禁十八斩、屯田令、盐铁令等数种适用的法令被保留了下来,以确保军令森严、促进农事生产以及把盐和铁彻底控制在敖烈手中等等。除此之外,一些促进民族融合,相互协调发展的法令。被命名为华夏令,正式被编入燕京律中。华夏令这个名字,是敖烈亲口叫出来的,除了敖烈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明白“华夏”这两个字,代表着什么意思。但是既然是敖烈亲口取的名字,而且态度十分坚定,众人也就同意了下来。华夏令的法令极为严厉,对汉人和鲜卑、扶余、高句丽等少数民族一视同仁,凡是试图分裂民族融合的,挑唆民族矛盾的等等行为,无论是汉人还是少数民族。一律严惩不贷。

    在新编的令法中,还有一个法令,是敖烈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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