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文献资料之十一 (第2/3页)
亚瑟所写的书,神圣罗马帝国是第一帝国,1871年--1918年期间的普鲁士帝国为第二帝国。亚瑟认为魏玛共和国在1919年的失败后,德国人要为德国重夺荣耀,建立“第三帝国”。)
纳粹政权的特点是政治上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以追求种族(雅利安人,北欧白种人)、社会和文化的纯净。
纳粹党通过迫害被认为是不纯的事物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特别针对少数人群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和政治上的敌人。这一时期的政治反对派(德国抵抗运动)无法公开参加政治活动,只能转为地下。
这种迫害在政权的最后几年中达到了高峰。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斯拉夫人及各种各样的其他人被有组织地杀害。这种灭绝种族的罪行在英语中称为Holocaust,意为“大屠杀”,在希伯来语中称为Shoah,纳粹委婉的在德语中称其为“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一般将犹太人杀死就叫“最终解决”)。
纳粹党组织了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Schutzstaffel,缩写SS,其标志为两个闪电型的字母S),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后期随著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号称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后期常常充当战场消防员的角色。
二战末期,根据希特勒遗嘱,北部战区司令邓尼茨海军元帅任总统兼元首、海军部部长、作战部部长。最后邓尼茨向盟军投降。
第三帝国时代终结。
纳粹的意义(名词解释):
纳粹党(NSDAP),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
纳粹主义(Nazi**us),国家社会主义,就是民族社会主义。
意思比较明确,如何理解呢?迪特尔·拉甫的《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的介绍的比较好。
(希特勒):“民族社会主义既不把个人也不把人类作为其考虑问题、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的出发点。它有意识地把民族当作它整个思想的中心。这个民族对它来说是一种由血缘决定的现象,它认为这是上帝授予的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是会消亡的,民族是永存的,自由主义世界崇拜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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