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文献资料之十 (第3/3页)
报机构联系的专职业务处。
第二总局:主管国内反间谍反颠覆工作,下设三个业务局、八个业务处和八个地区处。
第一业务局是政治安全局,下设十九个处,负责对来苏联的外国人和本国的间谍活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业务局是工业安全局。
第三业务局是技术支援局,负责设计制作特工器材。
另有八个属于总局领导的负责内部调查、纪律处分和电脑等工作的专门业务处和八个主要在列宁格勒、基辅、中亚、西伯利亚等地从事工作的地区处。
第四总局:主管边防部队的总局。
第五总局:即秘密警察总局。其任务是:“镇压一切来自国内外的反动分子和反动活动”。它是“KGB”的意识形态的心脏,专门暗中对付各类政治上的敌对者。
第五总局下设九个局和一个直属处。1990年初,该局被改为宪法保卫局。
七个管理局分别是:
1.军队管理局(第三局),行使对整个苏军的监督职能。
2.技术管理局(第六局),负责生产特务器材。
3.监视监察局(第七局),对敌对分子进行长期监控,拥有“阿尔法”突击队。
4.通讯管理局(第八局),篇制本国通讯密码,从事外国通讯的监听和密码的破译。
5.警备管理局(第九局),负责苏共中央的安全保卫工作。
6.行政管理局,负责后勤和福利工作。
7.人事管理局,负责机构成员的考评升迁等工作。
后来,由于工作发展的需要,又增设了:
8.第十二局,负责世界各地的电子窃听等工作。
9.第十五局,负责核武器指挥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第十六局,负责国外侦听和密码破译的工作。
另外还有的五个独立处:
1.特别案件调查处,负责大案要案的调查。
2.活动经验分析处,收留叛逃过来的外国间谍。
3.国家通讯处,监督管理全国的通讯系统。
4.保卫处,守卫KGB总部各办公大楼。
5.档案登记处,对KGB的重要档案进行登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