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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更:洪门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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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更:洪门规矩 (第2/3页)

加入洪门者,年庚八字,如有假报瞒骗,五雷诛灭。

    13.今晚加入洪门之後,不得懊悔叹息,如有此心者,死在万刀之下。

    14.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财物者,五雷诛灭。

    15.兄弟货物,不得强买争卖,如有恃强欺弱者,死在万刀之下。

    16.兄弟钱财物件,须有借有还,如有存心吞没,五雷诛灭。

    17.遇有抢劫,取错兄弟财物,立即送还,如有存心吞没,死在万刀之下。

    18.倘自己被官捉获,身做身当,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19.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儿女,无人倚靠,必须设法帮助,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20.遇有兄弟被人打骂,必须向前,有理相帮,无理相劝,如屡次被人欺侮者,即代传知众兄弟,商议办法,或各出钱财,代为争气,无钱出力,不得诈作不知,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21.各省外洋兄弟,如闻有其有官家缉拿,立时通知,俾早脱逃,如有诈作不知,死在万刀之下。

    22.赌博场中,不得串同外人,骗吞兄弟钱财,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23.不得捏造是非,或增减言语,离间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24.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门三年为服满,果系忠心义气,由香主传授文章,或前传後教,或三及第保举,以晋升为香主,如有私自行为,五雷诛灭。

    25.自入洪门之後,兄弟间之前仇旧恨,须各消除,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26.遇有亲兄弟与洪家兄弟,相争或官讼,必须劝解,不得帮助一方,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27.兄弟据守之地,不得籍故侵犯,如有诈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诛灭。

    28.兄弟所得财物,不得眼红,或图分润,如心怀意念,五雷诛灭。

    29.兄弟发财,不得洩漏机关,或存心不良,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0.不得庇护外人,欺压洪家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1.不得以洪家兄弟众多,仗势欺人,更不得行凶称霸,须各安分守己,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2.不得因借钱不遂,怀恨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33.如*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五雷诛灭。

    34.不得收买洪家兄弟妻妾为室,亦不得与之通奸,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35.对外人须谨慎言语,不得乱讲洪家书句,及内中秘密,免被外人识破,招引是非,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36.士农工商,各执一艺,既入洪门,必以忠心义气为先,交结四海兄弟,日後起义,须同心协力,杀灭清朝,早保汨主回复,以报五祖火烧之仇,如遇事三心两意,避不出力,死在万刀之下。

    誓毕,众人同声发愿:「立誓传来有奸忠,四海兄弟一般同,忠心义气公候位,奸臣反骨刀下终。」

    江西省考古学家陈江历经数年考察和资料考证,终得结论:位于今该省南城县境内的明益王藩府墓群所在地即是洪门发源处。陈江在其专著《“洪门”考源》文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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