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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关东 (第1/3页)
在清代,流放也是一种非人的折磨。于是,一个历史上的特殊群体产生了,这就是——流人。
流人,顾名思义,流放之人也,是犯人的一种。流放是古代刑罚的一种类型。而拨民,通常是朝廷为了充实边疆蛮荒之地的人力资源,有组织地迁移或招徕民众。由于迁徙之处环境和物质条件恶劣,故通常设置一些优裕条件加以吸引,而不是以犯罪及强制性为前提,比如清初在东北实行“徙民编旗”。显而易见,流人,远比拔民地位低下,且相对不自由。
流人,筚路蓝缕,或许是第一批闯关东者,不过他们来到东北的最初是被动的。一旦确定必须来,就成为主动。主动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比如饥饿、严寒、酷暑、野兽,等等。因此,他们是闯关东人,是最初的探险者。
流放的人中,有挟仇诬告者,有反抗满清压迫而起义的回教徒,有反清复明的前朝遗老,有追随三藩叛乱的通谋人,有为官不正、或失职得咎、或渎职得罪、或官场角斗失宠的官员,也有因科场案、文字狱而获罪的文人雅士。
为防止叛乱,《大清律例》把异姓拜把子也作为谋叛罪:“异姓歃血订盟结拜兄弟,均照谋叛未行律,为首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20人以上,为首绞决,为从发往烟瘴地带充军。”
《大清律例》主刑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主刑之外还有枷号、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等随时所加之刑。对连坐者有斩立决、为奴、徙流等。所谓流刑,为“流者谓人犯重罪,不忍刑杀,流去远方”,从中可见,流放的刑罚程度仅次于死刑。而在西方,流放被视为“不流血的断头台”。
民间研究者黄明超调查得知,迁徙,“应迁徙者迁离乡土一千里外”。
流,比迁徙为重,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个等次。
充军,较流为重,分“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烟瘴俱四千里”五个等次。
发遣,较充军等均为重,认为罪不至死,而充军等又不能尽其罪,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多适用于政治性案犯。满族人犯罪可以免发遣:“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数鞭责,军、流、徒,免发遣……”
东北大地,荒凉偏僻、原始未凿、人烟稀少,被流放的区域,不是整个东北,而是局限在几个地方。《清史稿》卷一百十八载:“司谳者每苦其纷歧,而又有发遣名目。初第发尚阳堡、宁古塔,或乌喇地方安插……”比如今天的沈阳(当时称盛京)、齐齐哈尔(当时称卜魁)等处,以及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区的吉林乌拉、打牲乌拉、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县)、拉林、阿勒楚喀(黑龙江省阿城县)、伯都讷(今吉林省扶余县)、席北(锡伯族人居住地)、珲春、宁古塔等地,不编入户籍。宁古塔,是最大的流放地。
有个流放地叫尚阳堡,就是现在的辽宁开原,赵本山小沈阳的老家,也是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地方,但与宁古塔一比,尚阳堡还有房子可住,还能活得下来,简直如同天堂,宁古塔如同地狱。
著名作家余秋雨写了一篇文章《流放者的土地》,就介绍明清两朝流放到宁古塔的艰苦的文化人的生活。有一本叫做《研堂见闻杂记》的书上写道,当时的宁古塔几乎不是人间的世界,流放者去了,往往半道上被虎狼恶兽吃掉,甚至被饿昏了的当地人分而食之,能活下来的不多。
流人如此,没有犯罪的拔民同样面对艰难险阻,只是政治地位不同而已。
朱义翁,原名朱议滃,明太祖朱元璋十一世孙,皇十七子宁王朱权(1378-1448)十世孙。1644年,清朝入关定都北京,朱义滃起兵在山中抗清。怎奈势单力孤,寡不敌众投诚。清政府提倡关内闲散平民赴东三省开垦土地,朱义滃率族迁移宁古塔,并出家守庙。
宁古塔其实没有塔,是满语的音译,意为“六个人”,据说很早的时候曾有兄弟六人在这里住过,而这六个人可能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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