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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盗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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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盗亦有道 (第2/3页)

被蔑称为倭寇,他讲义气,重信用,慷慨好施,对下属有严格的纪律,因而广泛博得部下的信任和推崇,海里的法则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海上的法则同样如此。

    王直一开始只是鱼群中的一条,但他知道怎样利用明朝这条巨鲨的威力。比起许栋和其他海商集团,王直更具备政治眼光,总设法和明朝的海道、卫所拉近乎,换取他们的好感和支持。在浙江海道的授命和协助下,王直剿灭了卢七、沈九几伙小海盗,打败并吞并了另一支势力较大的陈思盼集团。

    这以后,挂着“五峰”旗的船通行大海,纵横无阻,“海上之寇非受王直节制者,不得自存,而直之名始振聋海舶矣”。

    黑白两道通吃的王直终于成了最大的那条鱼。

    有资料显示,王直所在的家乡人穷地薄无以聊生,经商遂为一条主要生计。王直先做盐商,跟同伴说:“中国法度森严,动輒触禁。科第只收酸腐儿无壮夫,吾侪孰与海外倘佯乎,何沾沾一撮土也。”遂于嘉靖十九年(1540)南下广东出海贸易,贸易对象是西班牙葡萄牙琉球日本。站在现代的角度这叫国际贸易;站在明朝的角度这叫非法走私,奸商倭寇。有人说为啥到广东出海贸易呢?因为在没有蒸汽机发明的时代,海船的动力主要是风力和洋流,我们中国近海,有一条世界第一大暖流-黑潮,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是中国周边海洋的主宰者,渔民们靠口传心授,熟知如何顺应适应海洋的规律,利用海洋的宝藏和力量,在长江口附近的洋流是加利福尼亚寒流,顺大陆南下顺洋流是顺风顺水,到了南海后,就很容易加入黑潮,从台湾东部直达琉球日本,据称乘上黑潮后势若奔马,万里之外,旬日可至。

    在严禁民间海外贸易的同时,中日官方之间实行着朝贡贸易,众所周知,朝贡贸易从来都是我们中国吃亏的,朝廷对来朝贡的国家一般都有相当丰厚的回赐。这种“贡“和“赐“的关系实际是不等价的,对朝廷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朝廷之所以明知亏本而乐此不疲,是因为对这种交易怀有一种政治目的,是一个政绩工程。正因为如此,朝贡贸易的存在完全取决于朝廷。礼部给前来朝贡的藩属国发放“勘合凭证”,史称“勘合贸易”。这种贸易缺陷很多。一是只能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港展开;二是政府对于朝贡贸易的次数、船数、人数限制较多,双方冲突不断;三是日本时有内乱,勘合贸易经常中断;四是嘉靖二年(1523)发生恶性争贡事件,两个日本朝贡使团血拼,宁波几被屠城,政府一气之下于嘉靖六年(1527)关闭了宁波市舶司。这一切导致民间走私贸易越来越红火。

    在这种情况下,王直也下海开始了他走私生涯。嘉靖十九年(1540年)王直偕同徐惟学、叶宗满等在广东打造海船,“置硝黄丝棉等违禁货物,抵日本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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