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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阎古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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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阎古古 (第3/3页)



    1648年,清廷派任命张存仁、马光辉为统帅,引兵十万攻打榆园军,并引黄河水湮灭义军地道,使榆园军失去战斗屏障,榆园军兵败。义军首领李名让、张学允、李化鲸、李洪基等战死,叶润山就义于山东东昌,古古山人于淮阴被捕。弟弟尔羹,侄儿御九于沛县被捕。当时情景有诗为证:“板荡非天地,乡人聚众看。一时贤父老,俱著白衣冠。申子空悲楚,留候未报韩。几多惭愧在,不为死生难。”清军官吏杨方兴以八县兵拥古古山人北上大明府,山人骑毛驴,身披铁索,神态自若,慷慨悲歌:“千里严兵护,尚书畏孝廉。黄河弃东海,白日走西奄。祸以知名取,行匆假树占。穷途还自喜,仗策入秋帘。”

    1648年12月7日,古古山人被从大名府押至济南。15日马光辉特疏参之,下济南狱。沈文奎亲自审问,山人张目上视,拒不跪拜。沈知古古山人志不可屈,讽刺讥笑古古山人:“古古如是何苦,难道要做文天祥那样的人吗?”山人反讥道:“难道文丞相有什么不好吗?”继而高吟于刑堂之上:“泗上歌风士,云何拟宋人?死将为厉鬼,生切作顽民。绝粒尚持钵,披裘独负薪。文山当大仕,微贱岂其伦。”“忠孝平常事,捐躯亦等闲。天如存赵祀,谁可杀文山。”在古古山人看来,所有降清者,均为精神的阶下囚,是不能与之比肩的,傲视一切的凛然大义让沈文魁胆寒。古古山人入狱后好友单臣素多方求人活动,在陈名夏、褚德培等人帮助下案情得以缓解,1653年古古山人从济南监狱被移解宽候所。古古山人在狱中写道:“他乡无数河山泪,倔强樽前不忍挥。”“蹈海顽民囊无剑,归林壮士马无鞍。”“莫借长丝来续命,余生原不乞平安。”坚定不移意志永不褪色。

    宽候所之首敬佩古古山人的气节品质,对其人身自由不予限制,山人期间得游济南名胜,乘机脱逃返沛。山东司李三提审古古山人不得,乃会同徐州佥事以兵来捕,古古山人好友单臣素、李玉韬闻信,冒雨来告,商讨应对措施。不料8月19日夜清兵已围南庄居宅,妻妾张氏、樊氏自缢烈死,山人在众友人的帮助下,携8岁次子西走河南虞城,藏匿大沙河畔张十六、姜再渭处。后托子与张十六,古古山人更名为翁藏若,从此自身亡命江湖。

    “一自国亡后,故人谁有家。江湖结恩义,饥渴忍年华。”山人浪迹江湖,仍未放弃反清复明之大业,游历豫、皖、晋、甘、陕、川、鄂、赣、蜀九省,结识反清志士,先后结识了傅山、顾炎武、等人。留下“一驴亡三千路,死海为家十二年。”“清风满地难容我,明月何时再照人。”等名句。

    1662年康熙主政清朝,清廷加大对汉人的怀柔政策,沛县人们自发联保古古山人,古古山人得到清朝赦免。古古不得闻信,该年十二月山人漂泊江湖十几年后感到反清复明没有了希望,自己已经年迈60,在绝望中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沛县。未几,因其诗作大量涉及反清复明,又为过去斩杀的降清首令家人所攀,反清文字狱案又发。古古山人再次出亡,时年61岁。

    反清文字狱案,后得好友龚孝升等人的疏通,反案得解。山人却未因此而归沛,他利用自己人生剩余的时间拜明祖陵以及为国阵亡的前明大臣将领墓地。最后决定远走祖国边疆实地考察,准备编写一部边防史,为今后祖国抵御外来入侵者留下边防资料。古古山人有诗表达这一决心:“老矣登临壮,北风大漠来。”“休言心不死,纵死不能恢。”同时也有描写考察边疆艰辛并为之费尽心血的诗句留下:“山水西南尽,归来更北游。长城今日见,上谷主人留,路考三边志,时逢八月秋。谈言微中处,不觉异乡愁。”“往者心疑史汉书,匈奴列传影茫如。空谈异域情形杳,未遍名山老死虚。种落谁为光禄塞,将军何用武刚车。秋高聚米长城下,河套西看几步余。”但因种种原因这部著作未能保留下来,或未能流传下来,或不知在民间何方,真是一大憾事!

    1673年,古古山人71岁归沛,定居在沛县阎集汧置草堂,以著书立说为乐。晚年再次拒绝友人为大清王朝编著明史之荐,常沉痛于明忘遗恨之中,醉酒骂座狂歌,在无比痛苦之中常抚琴高歌《苏武牧羊曲》以寄托爱国情思。专心之时把自己封闭于杏花追:“枫树”阁:“肇禋”堂,吟诗作画统编自己一生诗文,共计诗集十卷文集两卷。成诗万余首,后因清廷文字狱,几经删削,现存两千余首流传于世。

    1679年农历11月26日,古古山人在弥留之际,梦崇祯皇帝让坐谈国事,潸然泪下,表示死不服清,但有来生,必东山再起。起而抚琴唱苏武,绝诗悲壮:“但将渔蟹逢秋醉,休问山人不死心》古古山人饱含亡国仇民族恨与世长辞。卒后十年,葬于杏花村西祖陵父墓左侧,墓无誌表。古古山人谢世前有遗训留下:尊汉制依明俗死后筑方坟。墓不立碑,有碑为卧,不用清之年号。后世只读书不仕清。

    清光绪23年,沛县知县马光勋感古古山人孝廉名节,划墓地300亩,为之修墓立碑,亲题碑文曰:“明故孝廉阎古古先生之墓”。民国时期,沛县长冯子固又重划墓地81墓,种植柏树720棵,并准备建陵园,后因抗日战争爆发未遂。1957年古古山人墓群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12月1日沛县人民政府在古古山人墓前立碑,碑阳书:“阎古古先生之墓”碑阴介绍古古山人生平事迹。另立文物保护标志碑一块。2002年1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130号文件公布阎古古墓群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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