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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冤案(1) (第1/3页)
此一时彼一时,倘若狗剩和蛋壳没死,那我尚可垂死挣扎一番,但现在两人都死了。【全文字阅读.】最我一个外乡人,在这人生地不熟,路都不认得的鬼地方,还呆个毛劲啊。
即使我躲在地下密道当缩头乌龟,打死不出来,可我对这里的路并不熟,我也没有食物。呆在这不动八成会和狗剩蛋壳一个下场,被妖魔吃掉。而到处乱走说不定就迷路走不出来,活活饿死在这了。
再说,就算我能安然恙的活着出去,我也没有能力去救爪子龙和高胖子啊”“。我一个大小老百姓,拿什么和一个国家斗。我必须要找到一棵足够粗的大树才好乘凉。所以,自首或许是我最好的选择。
当然,我不会傻到真的以为自首不会有事。华夏帝国五千年,所谓的儒家思想,仁义廉耻都是用来统治老百姓的。当权者学习的是如何勾心斗角、过河拆桥。我现在尚有利用价值,他们不会杀我。但这不代表他们不想杀我,这里极有可能就是我的葬身之地。
我已经基本可以确定,这里就是地图上的第五个地方,自首后他们一定会让我带路重来到这,找到这里深藏的两具骷髅,然后把我杀死在这。不过,风险永远与机遇并存,我都知道他们是什么人了,那想办法在找到骷髅前,让他们全死在这不就得了。
邓莲芳伸手就想下我的枪,却被我一把推开了。我不耐烦道:“行了,你不会真以为一把匕首就能制服我吧?给脸歹要,我都说了要自首,别再和我来这套。”
我脖子往后一仰,右手前推,从她匕首下解脱出来。或许有人会觉得奇怪,我怎么能这么轻易就逃脱呢?这就是会用刀和不会用刀的区别,事实上,杀人是一门技术。在日韩两国。许多少年加入黑社会后,都要经过特训,训练的内容就是如何用刀。
邓莲芳是在我正面,用匕首的刀锋贴着我的喉咙,倘若他是在我背面,从我背后伸出匕首反贴着我的喉咙,那我即使强行逃脱。也要受重创,不死也失去反抗能力了。可正面她没法固定我的头部,我轻轻一晃就可以闪开,顶多划个口子不碍事。
我曾和爪子龙探讨过如何用刀,自认还有一定的心得。从正面用刀挟持对方,最好的方法是捅。把刀尖对准我的脖子,只要我敢有异动,直接捅进去,这样我必死疑。邓莲芳确实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可用刀还嫩了点。街头厮杀和战术训练那是两回事。许多交拳的高手,还被两把菜刀劈翻在地呢。
邓莲芳张了张嘴巴,似是没有想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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