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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八八章 帝国体制(三)——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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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八八章 帝国体制(三)——地方行政 (第2/3页)

,好一点的最多就是不同流合污,而差的就是一拍即合,大家一起闷声发大财,等任期满了以后,拍屁股走人,换一个地方官來之后,就一切照旧。

    而且朝廷的官员还可以一批一批的换,而这些吏员却都是终身制,只要不犯什么大错,就可以一直当到老死,甚致还是世袭制,老子死了儿子接班,哥哥沒了兄弟顶上,所谓“官无封建、吏有封建”,就是指得这种现像。

    这也是一个让后世的历史学家很难理解的现像,一方面历代以來,每一个王朝都会肖许多的闲散官员,由其是在科举制度完善之后的宋明清三代,毎年zhèng fǔ都会产生大量的闲散官员,最多的时候可以达到数万之多,全都是白拿工资不干活的主,当然不是他们不想干,而是朝廷沒有那么多的职位,只能靠zhèng fǔ养活着他们,成为zhèng fǔ沉重的财政付担,而在另一方面,在地方基层的行政官员又极少,根本管不过來地方的事务,只能依靠大批的吏员维持地方的行政制度。确实令人觉得匪夷所思。

    即然总是要养着这样官员,那么干嘛不索xìng把他们都放到基层去做官,至少也不会比那些吏员更差,而国家也不致于是白养活着他们呀。

    而更为让人难以想像的事实是,官差、衙役、隶卒这些吏员中的主要构成者,在明朝居然是被划为贱民一类,而广大的农民,却算是良民,在政治权力上,良民是比贱民大的,而在实际的生活中,良民却是被贱民欺压剥削。这种显像,恐怕己经不能用怪异來形容了。

    因此自从商毅成势之后,在这方面,就做了大量的变革,在中华帝国成立之后,取消了贱民、良民之分,推行众民平等原则,同时也把所有的吏员全部都纳入到了zhèng fǔ官员的行列中,并且又加设了乡镇一级的行政机构,才算是加强了对地方行政的控制。由其是在商毅最早统治的八个省里,地方的各级行政制度都基本建立完成了。

    但由于原來是处于战争时期,而且官员的人材缺乏,因此商毅并沒有进一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在行政职能上,还是由知府、知州、知县一个人通盘全管,只是各级地方机构的人员多了一些。

    那么现在就是该建全地方行政机构的时侯了,因此商毅决定,在乡、镇级行政单位设财政部;县级行政单位再加设文教部、农业部、商务部、组织部、宣传部,文处共计七个部门;而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再加设工程部、工业部、土地资源部、交通部,审计署共计十二个部门。另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省级,省会市、市级行政单位,还可以増加海洋开发部、民族事务部等其他部门。

    在管理上,釆用双重管理方式,即各级地方的行政部门,即要对地方zhèng fǔ付责,同时也要受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各部门的付责官员由各级地方官员提名、再交各部门的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而各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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