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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黄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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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黄马褂 (第1/1页)

清代的上等褂为“黄马褂”,这种褂属于皇帝的最高赏赐,有四种人才可以享用:

    (1)皇帝出巡时,所有扈从大臣,即御前大臣、内大臣、内廷王大臣、侍卫、仆长等皇帝的心腹之人,并可在帽顶后端插戴孔雀翎。这种黄马褂没有花纹,是取淡黄色(明黄)纱或绸缎原料制作,又叫“职任褂子”,所以卸职者不可服用。

    (2)竞技场上比武的优胜者和每年“行围”时,贡献珍贵禽兽的大臣可以享用,服用黄马褂时文官用黑色纽绊,武将用黄色纽绊。

    (3)作战有功,显赫的高级武将或统兵的文官可以享用。

    (4)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员可以被特赐,赏赐时必骑马绕紫禁城一圈,这种仪式在咸丰年间尤为盛行。

    马褂有长袖短袖之分,但无论长短马褂之袖都是宽肥的。马褂有对襟、大襟和琵琶襟等几种式样。以衣襟区别使用范围。对襟马褂是礼服,右大襟镶黑边饰的马褂是常服,而缺襟马褂,即琵琶襟(又称“乌龙”)的马褂是行装。

    从记载顺治时期朝廷对民间着装下达的诏令中,可以了解到服饰变化的一些具体情节。顺治元年十月有令命文官衣冠按明代服制,民装无规定。顺治二年六月规定了?(指“剃掉”)发之制,限旬日(十天之内)内一律遵行,违者杀而无赦。据说当时有一汉族遗老由于不愿?发,只好改扮女子装束(由于古时男女之别在着裙和头髻上较为明显,故较为容易改扮女装)。由于拒绝?发而迫死的不计其数,而被逼无奈改扮女装的也为数不少。顺治四年十一月确定官民服饰之制,但只限服色和使用材料,所服之式样仍无明确规定。直至乾隆时期,规定了居住城市和人员稠密的区域普遍服用旗装外,闭塞地方的平民仍然不服用马褂,不戴红缨帽。即使一些留有发辫的男人,也将辫盘绕在头顶,再加戴一顶毡帽,外观上很难辩认出来。特别是清初时留辫很短小,就更不好分辨。

    满人进关,对男子采取强制性更装,女子的更装是逐步实现的。

    当时女子改装阻力很大,明装难以更改,反而大大吸引了满人,不少旗人还特意模仿汉装,尽管乾隆时期宫中一再降旨,禁止满人缠足,但异族女装的吸引力,使得不少满人违抗旨令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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