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清朝的选秀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清朝的选秀 (第2/2页)

黄,正白三旗,凡三旗佐领,管领下子女,及回子佐领,健锐营番子佐领下子女,年13-17岁者,造册送会计司汇总,奏交宫殿领侍等带领引阅,每六人为一班,依次阅看。凡入选者,留后宫备役使。未入选者,令其父母择偶婚配。留宫之女,至25岁,都遣返回家,听其与八旗及内务府三旗佐领,管领下人等成婚。

    选宫女在官文书上也称选秀女,但它与从八旗选秀女是不同的。选秀女是为挑选妃嫔,是备内廷主位的,是宫内主子的身份。而选宫女,是供内廷各主位役使的,“供役使”,“备撒扫而已”,按内廷规制,内廷主位宫女名额的分配为:皇太后十二人,皇后十人,皇贵妃八人,妃嫔六人,贵人四人,常在三人,答应两人。

    宫女虽然供各主子役使,地位低下。但也有个别长得美丽,一旦被皇帝看重,便可升入内廷主位,如果再能生男育女,便可得到封号,不断晋升。如康熙帝的良妃,原本是内管领阿布鼐之女,由于生了皇八子胤禩,被封为良妃。多数宫女供主子役使,日夜劳累,痛苦不堪。有的宫女被主子任意打骂,甚至被杖致死。有的宫女不堪主子**,自寻短见。至于因笨拙或因疾病不堪驱使的宫女,被驱逐出宫的,各朝各代,屡见不鲜。

    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