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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作品科技风暴涉嫌抄袭未来接收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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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横作品科技风暴涉嫌抄袭未来接收器的说明 (第3/3页)

一番后,到纵横重新发布一遍呢?

    做为《未来接收器》的作者,我并不想打压任何同行,但是让我不满的是,我在《科技风暴》中,除了看到女人多一点、上床快一点之外,几乎看不到太多的创新,简直就像是《未来接收器》的翻版。

    当然,有些事情,我说了不算。我一开始并不知道《科技风暴》,是我的一位读者通过QQ,对我做出提醒的,我的读者跟说我,他看《科技风暴》就像是看《未来接收器》,尤其是越往后越是如此。

    我粗略的看了一下《科技风暴》,因为看的不是很细,目前大概发现了这些问题,如果不进行及时阻止的话,我相信《科技风暴》的作者仍旧会大规模的抄袭下去的。

    希望能够对此事,认真的处理。

    《未来接收器》作者:大秦骑兵

    2011-11-14

    附件:抄袭如何认定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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