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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章 多层次统治模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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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四十章 多层次统治模式(下) (第2/3页)

朝廷,在这项制度下,自治行省的地方库房被大大压缩了,除非在战争状态下,贮存在其中的财富总量不得超过三年应缴贡赋的数额。如果短时间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总督可以在通知(不通知也可以,但朝廷不予担保,私有钱庄要不回钱的话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而且国有钱庄也不会放贷,否则是重罪。)朝廷的情况下向国有或私有钱庄融资,如果确实属于特殊情况,总督府无力在任期内还清的话,朝廷可以代为偿还,比如当初台北大地震这样的特例。

    如果朝廷认定并非属于类似情形,而总督府依然无法在任期内还清欠款的话,那么朝廷将不会替其还款,该总督就算没能查出罪状也得脱一层皮,因为在隔离审查期间虽然不能严刑逼供,债主却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上门找总督大人讨债,门卫若是阻拦,朝廷可以将之作为总督的罪证,而依法对其予以惩处。而被隔离的情况下,总督大人是要被禁足的,躲都没地方躲去,天天这样折腾,该总督大人就算不死也得疯了。而如果确实是因为总督个人的缘故而导致这种情况,那么总督将被处死,如果情节严重的,他的家人也将会被强制劳改(说明一下,按新的劳改制度,逃跑一次加五年劳改时间,总数超过三十年直接处死)十年以上......

    朝廷对于自治行省只负有少数几种义务,正如其获得的权利也只有几种一样。波及半个行省以上范围的战争(含十万人以上规模的内乱)、灾害(水旱、瘟疫等)等情况,朝廷将在必要时介入,一旦朝廷介入,该自治行省将暂时降级为直辖行省。说降级,是因为自治行省总督是军政一体,所以品级上要比直辖行省的总督高半级,为正一品,和宰相差不多。这也难怪,能在强敌虎视眈眈的边疆行省稳定局势,并管理好与一个小国区别不到的行省,没有宰相之才是很难干好的。事实上,这项制度还有一个用处,就是为朝廷的宰相人选进行储备。

    另外,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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