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不食人间烟火 (第3/3页)
吕决赶紧把娄扶起来。他知道,今天受了娄这个大礼之拜,这娄葑今后的一切事情都将和自己瓜葛在一起了。自己在这个时代所使用的手段都是些拿不上台面的,但冲着这对父子,自己就是骗也要给这娄葑骗份前程出来。
吕决想让娄今天先回家,明天一早到驿馆和自己会合。娄的父亲却不同意:“那如何使得?跟了先生就是先生的人了。再说明日先生就要启程,这许多物品不但需要照看,还需要雇车运送才行。有娄在先生身边,先生就不用为这些杂事操心了。”
第二天一早,一行三人离开泰山县向琅琊进发。真像娄父亲说的那样,自打身边有了娄,一应雇车住店等事务全让他打理得井井有条。也幸亏有了娄葑,不然的话吕决和乌杨丽娜在这个时代不说寸步难行可也差不多。先不说别地,单就这雇车,如果没有娄,他们就会遇上很大麻烦。原来这大秦帝国对什么样人乘坐什么车地规定很严格,如果乘坐的车超出自己地身份,轻则施以鞭刑,重则施以斩趾之刑(注)。
就拿吕决现在来说,身份是方士,出行只能坐两匹马拉地马车。要是乘坐了三匹马()或四匹马(驷)的马车那就违制了。这方士还是比较有社会地位地,普通老百姓出行根本就不准坐马车,顶多有个牛车坐就不错了。
从泰山县前往琅琊,一路上大部分都是山路。好在一路上风景还不错,又加上初来乍到什么都看着新鲜,所以吕决和乌杨丽娜也不觉得怎么寂寞。只是这乌杨丽娜特别好问,经常问娄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后来问的娄实在是头大,竟趁乌杨丽娜不注意时偷偷问吕决:“先生,小姐是不是修道修得不食人间烟火了?怎么什么都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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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斩趾之刑,又称刑,剕刑。是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夏朝称,周朝称,秦朝称斩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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