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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粉碎文春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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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六十四章,粉碎文春炮! (第2/3页)

的社长慢慢地转过身,头呈四十五度角凝视远空,一只手塞进了胸口的西装内村中。

    孤即富士台!!!

    同一时间,文京区,米泽上杉家。

    上杉邦宪听到周刊文春代表这么说之后,已经74岁的老人都愣住了。

    这也行?

    周刊文春这真是,脸都不要了!

    而上杉裕宪听到这句话之后已经开香槟了:“雪松赢了!父亲!千德丸!雪松赢了!!!哈哈哈哈哈哈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啊!没有我去那一次,雪松丸怎么可能准备得这么完美?没有我亲自去提醒他一次,雪松丸能始终保持克制?”

    旁边的上杉定宪都无语了,他斜了自己亲爹一眼,看着电视机里面,只觉得对周刊文春这个报刊升起了无限的憎恶。

    都到了这个地步了还在打滚耍赖?

    真是令人感到,无比恶心!

    这种无与伦比的恶心感不仅传遍了整个樱田门听证会现场的每一个人,还顺着富士台的现场生放送传递给了日本关东正在观看这场生放送的每一个人!

    现场陷入了一段诡异的沉默之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派来的田所法官猛敲着锤子至少十次以上,对着《周刊文春》的代表怒吼道:“请这位记者立即收回自己的发言!你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侮辱和精神侵犯!”

    说完,田所法官当庭朝着书记官吼道:“根据《儿童福祉法》第34条,立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宣布全盘采纳上杉宗雪的所有证据和第三方鉴定结果,并宣布《周刊文春》的质疑无效!”

    “是!”法院书记官也马上说道。

    法院这边反应非常激烈的同时,警视厅这边也坐不住了。

    “喂!你知不知道你到底在说什么啊?Kora!”

    正在现场旁听作证的警视厅搜查一课几位警部当场绷不住了,其中作为当事人的柏木仁气得脸色铁青,几位警察当场冲上去,想要将《周刊文春》的记者高桥胜人狠狠地拿下,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又上去拦住,变成了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对抗一家人。

    现场的儿童相谈所职员更是脸色黑如油墨,其中一位职员当场举起公文包将一时还没有反应的斋藤明日香护在身后,就要带着她离开现场,作为日本最大的官方儿童保护机构,能在现场遇到这种事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奇耻大辱。

    另一位儿童相谈所职员则是朝着东京地检冷声说道:“根据《儿童福祉法》第33条证人保护原则,周刊文春的言论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和出庭证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我们要求地检署立即发起对周刊文春的刑事诉讼程序!”

    “而我们东京地检将接受这个提议。”东京地检此时也面色阴冷,周刊文春的逆天言论实在是太劲爆了:“我们会收集所有的证据和现场录音,然后准备起诉程序的!”

    既然周刊文春喜欢给我们送功劳,那我们没有不接的道理。

    现场地检的神林检察官忍不住看了上杉宗雪一眼。

    上杉这家伙……真是把文春逼到狗急跳墙了啊,当DNA和医学报告双重否定性侵指控后,文春记者居然当庭抛出“非插入也算性行为”的狡辩,这简直是自杀式辩护策略。

    从法律角度看,文春记者此刻已经彻底抛弃了职业伦理,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28条明确禁止这种无证据的当庭追加指控,更何况是针对未成年人!

    儿童相谈所职员用身体遮挡的动作,深谙日本《儿童福利法》第33条规定的“作证陪同权”,而且文春记者的发言已经踩中了《刑法》第171条红线。

    还有《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第18条关于“媒体不得诱导未成年人作证”。

    现场乱成一团,愤怒的柏木仁带着警视厅的刑警们冲击着现场警察厅的警卫,大骂着文春无耻,和文春站在一起的记者们赶紧离他远远的,生怕和他沾上关系顺带着期待他能不能再说出一点逆天的内容,地检的检察官们已经开始找富士台要求提供现场音频摄像画面作为证据,厚生劳动省的官员们以手捂面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儿童相谈所已经气急败坏地带着斋藤明日香先行离开避免受到二次伤害,而石原美琴则是当庭破口大骂:“你们周刊文春这说得是人话么?难道你们周刊文春的脑子里只有艾薇片场么?畜生!地狱十八层都容不下你们这种畜生!”

    “照你们这样说,岂不是任何证据都可以不做数?只要你们指认,北海道的渔夫就可以隔着时空侵犯一位四国的少女?反正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干脆以后也不要听证会了,只要你们觉得,就可以直接判刑好了!”

    上杉宗雪冷冷地注视着脸色苍白的《周刊文春》记者,对方这种情况不利就胡搅蛮缠而且倒地耍赖的做法实在是触及到他的底线了,他平静地朝着身后的西村朝日事务所国平律师说道:“起诉的事情就拜托了。”

    “对此案,本所判断,胜诉率99.999%,如果对方不能拿出决定的,确切表明您和斋藤明日香小姐发生过其他边缘性行为的铁证,否则绝对不可能败诉的。”国平律师淡定地推了一下他的金丝眼镜,冷淡的双目中尽是嘲弄和鄙夷:“你想怎么打?主刑事还是主赔偿?”

    “周刊文春连续三周头版头条道歉,承担我雇佣贵所的所有律师费用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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