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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 汉纪三十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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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五 汉纪三十七(一) (第3/3页)

其羣臣驳议者不敢复言。如是,南庭动摇,乌桓有离心矣。南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旋为边害。今幸有度辽之众扬威北垂,虽勿报答,不敢为患。”帝不从。复遣众往,众因上言:“臣前奉使,不为匈奴拜,单于恚恨,遣兵围臣;今复衔命,必见陵折,臣诚不忍持大汉节对毡裘独拜。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将有损大汉之强。”帝不听。众不得已,旣行,在路连上书固争之;诏切责众,追还,系廷尉,会赦,归家。其后帝见匈奴来者,闻众与单于争礼之状,乃复召众为军司马。

    孝明帝永平九年(丙寅、六六年)

    夏,四月,甲辰,诏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闻。

    是岁,大有年。

    赐皇子恭号曰灵寿王,党号曰重熹王,未有国邑。

    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孙,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

    广陵王荆复呼相工谓曰:“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诣吏告之,荆惶恐,自系狱,帝加恩,不考极其事,诏不得臣属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荆又使巫祭祀、祝诅。诏长水校尉樊鯈等杂治其狱,事竟,奏请诛刑。帝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欲诛之;卽我子,卿等敢尔邪?”鯈对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恻隐,故敢请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而已。”帝叹息善之。鯈,宏之子也。

    孝明帝永平十年(丁卯、六七年)

    春,二月,广陵思王荆自杀,国除。

    夏,四月,戊子,赦天下。

    闰月,甲午,上幸南阳,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奏埙篪和之,以娱嘉宾。还,幸南顿。冬,十二月,甲午,还宫。

    初,陵阳侯丁綝卒,子鸿当袭封,上书称病,让国于弟盛,不报。旣葬,乃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友人九江鲍骏遇鸿于东海,让之曰;“昔伯夷、吴札,乱世权行,故得申其志耳。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乎?”鸿感悟垂涕,乃还就国。鲍骏因上书荐鸿经学至行,上征鸿为侍中。

    孝明帝永平十一年(戊辰、六八年)

    春,正月,东平王苍与诸王俱来朝,月余,还国。帝临送归宫,凄然怀思,乃遣使手诏赐东平国中傅曰:“辞别之后,独坐不乐,因就车归,伏轼而吟,瞻望永怀,实劳我心。诵及采菽,以增叹息。日者问东平王:"处家何等最乐?"王言:"为善最乐。"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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