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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汉纪十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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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二 汉纪十四(三) (第3/3页)

公主。隆虑主病困,以金千斤、钱千万为昭平君豫赎死罪,上许之。隆虑主卒,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系狱;廷尉以公主子上请。左右人人为言:“前又入赎,陛下许之。”上曰:“吾弟老有是一子,死,以属我。”于是为之垂涕,叹息良久,曰:“法令者,先帝所造也,用弟故而诬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民。”乃可其奏,哀不能自止,左右尽悲。待诏东方朔前上寿,曰:“臣闻圣王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此二者,五帝所重,三王所难也,陛下行之,天下幸甚!臣朔奉觞昧死再拜上万寿!”上初怒朔,旣而善之,以朔为中郎。

    班固赞曰: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文、景务在养民,至于稽古礼文之事,犹多阙焉。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然可述,后嗣得遵洪业而有三代之风。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

    臣光曰: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

    戊辰,太子卽皇帝位。帝姊鄂邑公主共养省中,霍光、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光辅幼主,政自己出,天下想闻其风采。殿中尝有怪,一夜,羣臣相惊,光召尚符玺郎,欲收取玺。郎不肯授,光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光甚谊之。明日,诏增此郎秩二等。众庶莫不多光。

    三月,甲辰,葬孝武皇帝于茂陵。

    夏,六月,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方。

    济北王宽坐禽兽行自杀。

    冬,匈奴入朔方,杀略吏民;发军屯西河,左将军桀行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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