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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汉纪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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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三 汉纪五(三) (第1/3页)

三月,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皇后,清河观津人。有弟广国,字少君,幼为人所略卖,传十余家,闻窦后立,乃上书自陈。召见,验问,得实,乃厚赐田宅、金钱,与兄长君家于长安。绛侯、灌将军等曰:“吾属不死,命乃且县此两人。两人所出微,不可不为择师傅、宾客;又复效吕氏,大事也!”于是乃选士之有节行者与居。窦长君、少君由此为退让君子,不敢以尊贵骄人。

    诏振贷鳏、寡、孤、独、穷困之人。又令:“八十已上,月赐米、肉、酒;九十已上,加赐帛、絮。赐物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

    楚元王交薨。

    夏,四月,齐、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溃出。

    时有献千里马者。帝曰:“鸾旗在前,属车在后,吉行日五十里,师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马,独先安之?”于是还其马,与道里费;而下诏曰:“朕不受献也。其令四方毋求来献。”

    帝旣施惠天下,诸侯、四夷远近驩洽;乃修代来功,封宋昌为壮武侯。

    帝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勃曰:“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勃谢不知;又问:“一岁钱谷入几何?”勃又谢不知;惶愧,汗出沾背。上问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谓谁?”曰:“陛下卽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平谢曰:“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帝乃称善。右丞相大惭,出而让陈平曰:“君独不素敎我对!”陈平笑曰:“君居其位,不知其任邪?且陛下卽问长安中盗贼数,君欲强对邪?”于是绛侯自知其能不如平远矣。居顷之,人或说勃曰:“君旣诛诸吕,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赏,处尊位,久之,卽祸及身矣。”勃亦自危,乃谢病,请归相印,上许之。秋,八月,辛未,右丞相勃免,左丞相平专为丞相。

    初,隆虑侯灶击南越,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隃领。岁余,高后崩,卽罢兵。赵佗因此以兵威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

    帝乃为佗亲冢在真定者置守邑,岁时奉祀;召其昆弟,尊官、厚赐宠之。复使陆贾使南越,赐佗书曰:“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也,弃外,奉北藩于代。道里辽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羣臣,孝惠皇帝卽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诸吕为变,赖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今卽位。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灾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问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长沙土也。"朕不得擅变焉。今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恶,终今以来,通使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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