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周纪二(一) (第2/3页)
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鬬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鬬,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韩懿侯薨,子昭侯立。
显王十一年(癸亥、前三五八年)
秦败韩师于西山。
显王十二年(甲子、前三五七年)
魏、韩会于鄗。
显王十三年(乙丑、前三五六年)
赵、燕会于阿。
赵、齐、宋会于平陆。
显王十四年(丙寅、前三五五年)
齐威王、魏惠王会田于郊。惠王曰:“齐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惠王曰:“寡人国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岂以齐大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者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此四臣者,将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惭色。
秦孝公、魏惠王会于杜平。
鲁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显王十五年(丁卯、前三五四年)
秦败魏师于元里,斩首七千级,取少梁。
魏惠王伐赵,围邯郸。楚王使景舍救赵。
显王十六年(戊辰、前三五三年)
齐威王使田忌救赵。
初,孙膑与庞涓俱学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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