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三家的兵制 (第2/3页)
除中军与外军,曹魏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记载:“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屯。
蜀汉兵制
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蜀汉的中央军,《历代兵制》说:“蜀置五军。其左、右将军、督、护一人,其中师、监、护、典、参军各一人,其前师、将军、监、护、督军各一人,其后督、将军、兼一人。其将校略如汉。”五军即前、后、左、右、中军。中军与曹魏一样同时又是宿卫部队;前、后、左、右四军略等于曹魏的外军。蜀汉中央军置军师将军一至二人,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五军的组织系统不完全一样,中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都护、领军、典军各一人;前、后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领军、典军各一人;左、右军有护军、监军、都护各一人。史书记载,前、后、左、右军的统帅分别是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只有中军统帅是护军;而据王平、刘敏、姜维等传,前、后、左、右四军又常以护军或监军为各自的统帅。因此,前将军等官号,究竟是护军的另称还是进称,或者是不同时候的职官,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蜀汉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记载:“兵有突将、无前、賨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汉有以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