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反对! (第3/3页)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之前方轶曾去检察院与检察员沟通过案情,虽然检察员认可方轶的大部分意见,但是双方就杨旭的行为到底是未遂还是中止,看法不一致。检察员坚持杨旭的行为是未遂,所以起诉书是按照未遂建议的刑期。
“被告人杨旭,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听清楚了,有异议。我不是强奸未遂,是我自愿放弃的,我的行为应该属于犯罪中止。”杨旭辩解道。
之前方轶在会见时,给他解答了强奸未遂和强奸中止的区别,同时也说了辩护方案,杨旭是个聪明人,不需要方轶特别说什么,自然知道该怎么做。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杨旭,被害人许敏是否是你带去酒店的?”女检察员问道。
“是。”杨旭道。
“你们两人当时是什么状态?”女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们在酒吧喝了不少酒,但是意识还算清晰。”杨旭道。
“进入酒店房间后,你们做了什么?”女检察员问道。
“我想跟她亲热,但是她拒接了,后来我强行把她推倒,扑了上去……(此处省略百字)”杨旭将当时的情况讲述了一遍,与之前他对方轶讲的没有差别。
“你再回忆下,是不是她先护住了身体下部,你无法施强,所以才放弃的?”女检察员问道。
“反对!审判长,公诉人的问题存在诱导性,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方轶不待杨旭开口,立刻道。
“公诉人注意你的提问方式。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审判长皱了下眉头道。
“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女检察员一脸的不服气,瞟了方轶一眼。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道。
“需要发问。”方轶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