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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移民与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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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章 移民与国籍 (第2/3页)

“只要是取得巴西永久居留身份并在萨尔瓦多定居的,都算!”海德伍特不假思索的回答到。

    张海诺稍作思考之后,允诺道:“这样的话,雇员方面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满足萨尔瓦多政府的要求!另外,副市长先生,我们会从欧洲请一批工程师和造船技师来,我很想了解一下巴西目前的移民和国籍政策!”

    海德伍特虽然负责的是工业和投资,但作为一位副市长,他对巴西的移民政策自然不会陌生,而对方的问题也是合情合理,所以他非常仔细的介绍说:

    “巴西的移民政策,是只要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巴西取得永久居留,即可为夫妻另一方,及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申办永久居留,实现家庭团聚;凡在巴出生的孩子,均属巴西公民。没有合法身份的夫妻只要在巴生育子女,可申请永久居留;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公民只要与巴西公民结婚,即可获得合法身份;凡在巴投资5万美元以上的外国公民,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申办永久居留;凡注册2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公司,其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可申请永久居留。”

    “巴西的国籍政策,是葡萄牙语系国家公民在巴西连续居住4年,拥有巴西籍子女或配偶的在巴西居住满1年,就可以获得巴西国籍;如果是非葡萄牙语系国家,则需要在巴西连续居住满15年;对于5岁前移居巴西的外国儿童,可先申请临时入籍证书,只要一直遵守巴西的法律,在成年后的2年内即可申请巴西国籍。与巴西现职外交官结婚5年以上的外国配偶或受雇于巴西外交、领事机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巴西居住时间超过30天即可申请入巴西籍。申请应递交给巴西驻外领事机构,由巴西外交部转外国人局受理。入籍证书由外交部颁发!”

    这些政策么,张海诺之前已经问过冯.哈恩爵士了,他再在海德伍特这里问一遍,无非是想从这位萨尔瓦多副市长这里获得一些“便利”。果然,海德伍特停顿了一会儿,接着说道:

    “根据林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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