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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凶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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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不是凶手4 (第2/3页)

据说以二十七八分钟为标准,这和由车站前商店至“春秋山庄”的时间略为相同,因此,这多出的20分钟依然是部分刑警所推测的犯案时间。

    任平的犯案真的在20分钟内完成的吗?部分刑警对这一点持肯定的看法。虽然这样的看法不是不可能成立,但田春达总觉得有些值得怀疑。

    田春达虽然思考了大半宿,第二天早上到现场考后就来到单位上班。他与徒弟郝东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我认为此案有一些可商榷之处,还不能完全定论。”田春达说。

    “可是,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告很不利哩。”郝东说。

    “这我知道。不过,我仍然认为有可商榷之处。”

    “是什么呢?”

    “浏览此案文件时,我想起曾经在哪里读过类似的案例。可是我始终想不起出处,昨天回家后想了半天,后来终于想起来了。今天我一大早就来了,翻翻书橱里的资料后找到这个……”

    田春达指了指办公桌上的一件东西。这是纸质已经变黄的旧外文书,是伦敦法律家协会出版的《英国刑事事件裁判报告集》。这本书厚达700页,中间夹着一张纸条。

    “能找出这样的东西来,你真不简单。”郝东感叹。

    田春达在椅子上坐定,翻开夹有纸条处开始阅读。这段文章应该翻译如下——荷尔鲁特法官于1817年渥亚威克秋季巡回裁判所判决的亚伯罕·桑顿事件可谓最富于教训意义的异数之一。一名年轻女性看似于上午9点时受到暴行,并且被推落潭中溺毙,桑顿涉嫌而被起诉。本案的情况事实约略如下。

    被害者的帽子、皮鞋、手提袋等物于河堤上被发现,离水潭约四十码的草地上有一处有人曾经躺过的痕迹,有大量血渍,尸体被发现时,草丛上全然无脚迹,沾着血渍的野草上结有露珠,情况显示血渍为有人横抱被害者身体越过步道时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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