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争议焦点 (第2/3页)
垂头丧气的走出律所,王川一脸的无奈,律师也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针对很多客户,也只有叹息的份!
次日上午,王川和媳妇吴鸿雁坐在书房内,翻看着眼前的案件材料,房间内放着一个白板,上面有王川书写的整个案件发生和发展的时间线,以及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做出裁判结果的时间和简要内容。
此时的王川放下了手中的判决书,凝视着白板。
“我在把案件梳理一遍,你总结下争议点,咱再讨论下。
一、去年一月,当事人马哲在桥梁施工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二、同年二月,马哲父母与肇事方达成一致,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马哲父母百分之五十的损失,三十八万元。
三、密云法院出具判决书,认为工程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因肇事方已赔偿了百分之五十,工程公司支付马哲父母另外的百分之五十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密云劳动仲裁委出具裁决,认定马哲与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工程公司不服,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密云法院判决认为工程公司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工程公司与马哲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程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五、马哲父母向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该局出具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这就是案件的整个过程,怎么样?”王川看向吴鸿雁道。
“我觉得这个案子有几个争议点。
首先,根据判决书中法院调查的事实,马哲在参与桥梁施工过程中,在劳动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其后肇事方与马哲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给付一次性赔偿金三十八万元。
在已经获得赔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再申请工伤赔偿,是否涉及一事双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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