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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7章 存粹二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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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7章 存粹二把刀! (第2/3页)

么消息告诉我,如果能够拿到判决书最好。这对咱们非常有利。”王川心情激动道,没想到蒙对了,果然是个碰瓷的!

    七月天气更热了,空调开到二十六度室内都觉得热,外面的大太阳更是晒的人直冒油。

    大兴法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内,空调很给力,王川和顾总坐在被告席上准备开庭。原告席上坐着一位三十来岁的寸头男人,他的眼神有些飘忽不定。

    顾总低声告诉王川对面坐着的寸头男人就是杨星化。

    核对完双方的信息后,坐着上面戴着眼镜脸上有些婴儿肥的男法官,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按照程序,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共有五项:

    一、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期间的工资四万五千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三万三千七百五十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五千六百二十五元;

    四、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万一千两百五十元;

    五、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两千三百二十元和鉴定费一万三千五百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开始在被告处上班,工资计件,做三千张办公桌,每张办公桌提成十五元,共计计件工资四万五千元。

    截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已完成了三千张办公桌的制作。同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告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了其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拒不支付原告工资。

    原告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月平均工资为45000元÷4=11250元。被告未与原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被告应当支付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期间未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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