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生活不易 (第2/3页)
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所以本院合并审理你们双方的案子,你们双方互为原被告,为了审理方便所以你坐在被告席上。
等出具判决书时我们会给你们双方标明互为原告被告。好了,现在你们双方还有问题吗?”马尾辫女法官解释道。
“没有问题。”王川道。
“没有!”高怀虽然不太懂法官说的司法解释,但是既然人家说了,那就审吧。
………
“原告,你们的诉讼请有没有变更?”一位看向王川道。
“没有。原告认为被告涉嫌学历造假,应当退还原告工资款项,而劳动仲裁委仅支持了部分退还工资的请求,因此,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工资款项。”王川道。
双方提交的证据与劳动仲裁之时一致,因此双方的举证质证与劳动仲裁没有区别。
“被告,我问下,你刚才提到是猎头公司向原告提供的你的简历,你不清楚简历中的内容。那么入职登记表上的以往工作经历和入职信息是谁填写的,下面的签名是你本人签的吗?”马尾辫女法官问道。
“是我写的,签名也是我签的。”高怀道。
“原告,你们认为返还的工资数额少,你们要求返还工资的依据是什么?”马尾辫女法官问道。
“被告伪造学历及执业经历致使原告误判,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因此向其支付了六十多万的工资,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被告应该返还相应的工资。
至于返还多少,原告是按照二零零八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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