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这不是老熟人吗? (第3/3页)
法官没说话,放下案卷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王川。
不一会儿,只见一个身材瘦小三十多岁的男人跟着一个四方大脸的男律师走了进来,坐在了原告席上。
王川一见四方大脸男律师,心中笑了:这不是老熟人吗?有段时间没对庭了,这次又赶上了,记得上次开庭时,他被吴法官训斥了一顿,嚷嚷着要投诉吴法官,不知道后来有没有投诉。
上面坐着的吴法官见是四方大脸男律师,不经意中皱了皱眉,没有说什么。
四方大脸男律师看到被告席上坐着的王川和上面坐着的吴法官,心中虽然早有准备,但还是不由得心揪了一下。
法槌响过,吴法官宣布正式开庭。
“原告,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变化吗?”吴法官问道。
“没有!”四方大脸男律师很老实,没有过多的废话。
“被告答辩!”吴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认为原告索要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三月份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失业赔偿金等共计一百多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王川简明扼要的答辩道。
“下面原告举证。”吴法官也不想王川长篇大论的答辩。
“第一份证据,离职证明,证明原被告之间是劳动关系,但是被告并未与原告签署劳动合同,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扣除已经支付的工资,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三千元的工资。
第二份证据,被告向原告转款的记录,证明原告三月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应当支付三月份全部工资,而不是仅仅支付九天工资。因此被告应该向原告补发三月份工资一千七百五十九元。
第三份证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职协议,证明被告无正当理由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三千元,和经济补偿金一千五百元。
第四份证据,社保记录,证明直到目前为止,原告一直未工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失业赔偿金一百万元。”四方大脸男律师在举证时有些结巴,说话缺少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