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 难道铁树开花了! (第2/3页)
背离了修行挂单的本意,与事实不符!
其次,被告接收原告挂单,并为其提供修行的场所和便利,正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原被告双方不存在任何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最后,被告起诉原告,完全是在混淆视听,很容易让世人对被告产生误解。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川道。
说实话,坐在上面的女法官也比较头疼,为了此案她特意去相关管理部门和协会进行了走访,了解情况。
“现在开始举证,首先由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戒牒,证明原告的身份。第二份证据被告向原告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每月两百元,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脸彪悍女律师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看着手里的证据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认可。第二份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每月两百元是生活费,不是工资,打款记录上有明确的备注。”王川道。
“被告举证。”女法官道。
“被告没有证据。”王川道。
“原告,你明确下,到被告处挂单,你主要做什么工作?”女法官问道。
“原告主要工作是参禅,一早一晚打扫卫生,有时候去帮厨。”一脸彪悍女律师道。
“在挂单期间,是否受被告管理?如何管理的?”女法官问道。
“原告受被告管理,原告在被告安排的房间居住,一日三餐受被告管理,在规定时间去大殿参加活动,其他时间都是在房间和被告的后山打坐修行。”一脸彪悍女律师想了想道。
“被告,是这样吗?女法官问道。
“不是,原告的一日三餐均由被告提供,被告处开饭时间是固定,是为了方便后厨提供饮食,根本不涉及对原告的管理。被告仅对食堂的开饭时间进行管理。
被告对原告的修行不干涉,原告可以自己安排修行时间,不仅如此,被告还向原告提供了住宿和生活费,这都是为了原告修行方便,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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