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第四三章 新唐制 (第2/3页)
后交由唐王处理,左仆射主政,右仆射主军,中书舍人则是负责拟订唐王的旨意并下达给各院的官员,这三职跟唐朝不同,权利被大大削弱。
当然,诸多政务军事唐王不可能独立处理好,需要有建议和参考,这就带来了兰台行走一说。
兰台行走,又称兰台学士,是一种荣誉性的虚衔,四院大臣直接成为兰台学士,各部尚书、中丞、少卿也可以被唐王允许进入兰台帮助唐王处理事务,这就跟内阁差不多,但只有建议权,没有实施的权利。
殿台极为特殊,是林靖文费了几年时间才构思好的立法机构,立什么法怎么立法在以往乃至历史上以后的各朝各代都是由皇帝一言而决,往往是皇帝一拍脑门就决定立个新法或者废除旧法,了不起也就跟一些重要地大臣商议一下。老天,立法在后世被重视得不得了,关乎到国计民生,一个差池国家就大乱了,哪能由某一个一拍脑门就决定的?殿台设有主官,大行令,林靖文地设想是由太子担任,但他现在哪来的太子,也就只有自己亲自挂职了,殿台下设立法会议,由两种人组成,一种是从四院退休下来的臣子武将,这些人有实施法律条文的经验,另一种是民间宿老和农、工、商、士、军五大阶层的民间代表,律法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可以知道哪种律法对百姓有利哪种是苛法暴律,这些人都被称为议郎。殿台的机制也算是比价原始的国民议会吧,不过这个议会所拥有的权利只有立法权而已,林靖文才不想搞什么民主来约束自己的权力,那样做地是傻冒。
此外另一个重点是王宫之中官职和体制。
称内外,外有少府,掌王室用度,另有卫尉掌宫门警中令主持王宫之中各宫殿的守卫。值得一提的是,林靖文通过律法的形式规定赋税之中最多只能有二十之一被用于王室用度,也就是全国财政地5%,一5%则直接废|;通常是昏君,会失了他林家江山,这样的国君不要也罢,还不如从王室之中另选贤能。
内部就是内宫了,也就是后宫。一提到后宫就不能不提到太监,太监啊,很让人头疼地一个问题,历史上太监乱政的例子实在太多了,若是为了防备后宫淫乱而使用太监,只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原因而承担太监乱政的风险,这样的代价未免太大了,而且,用了太监难道就不会淫乱了?貌似不可能吧!
思索再三。林靖文决定废除太监体制,自此以后不再选拔太监入宫,而采用欧洲普遍采用的女官制度,选拔聪慧有才能地女子入宫为官,另外从民间招收壮女,王宫维护和兴修新的宫殿园林就考虑采用机械吧,这样一来也能应付,说不定还可以小小地促进一下科技的发展呢!林靖文想的倒挺美的,不过也不是没有可能,王室需要的话匠艺院敢不用心去发明制造么。说不定科技真的会因此而进步。
这样一来,内宫官吏就全部由女子担任,地位最高的是大长秋(这个职位自秦代就有,是中国古代的官名,大家别跟棒子所谓的大长今搞混了),这个官职在秦代叫将行,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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