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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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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4章 (第3/3页)

准备以自传体加日记的形式,来写这篇连载长文。

    因为这样的文体,显得更真实,一些细节也更容易写得有代入感。

    “那年,我刚刚十九岁,痴迷摇滚,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一些羊城地下摇滚圈子里的一些歌手。其中有一个,当时在地下摇滚圈子里已经小有名气,现在已经成了正儿八经的签约歌手,名气还不小,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胡XX这个名字。我和他的故事,就发生在那年夏天的一个晚上…………”

    写这些东西,美木子真的是思如泉涌,记忆如潮水般地涌了上来。

    键盘“啪啪啪”的响声连成了一片。

    等她停下来准备歇口气喝点咖啡时,才惊觉自己已经写了上万字!

    看了看时间,都快十二点了,自己竟然一口气写了快三个小时,时速达到了三千多字每小时,这效率……

    平时写稿子时一天能挤出来两千字就不错了。

    看来,自己还是挺有写作天赋的嘛,美木子得意地想道。

    把已经凉了的咖啡一口气喝完,美木子开始把文档拉到最上面,自己读一遍,检查一下错误。

    过一会,可是就要发上去了,出于做编辑的习惯,她不能忍受自己的稿子里有错字病句之类的东西存在。

    也做了几年编辑了,美木子当然明白很多写文章的技巧,例如开篇要吸引人,这是留下读者的要素。

    所以,她开头抛出的就是猛料。

    那个摇滚小明星,还算有点名气的,基本上大部分人无论有没有听过他的歌,但这个名字还是熟悉的。

    美木子就从她众多的“回忆”中,先把这个挑了出来,放在开头。

    至于写了人家的真实姓名,会不会对别人造成什么影响,美木子压根不在乎。

    她就不信了,对方还敢否认?

    实打实发生过的事情,她又不是在胡编乱造。

    如果对方真和她撕逼起来,那美木子求之不得,因为刚好可以借那个机会,把自己的脸谱炒作一下啊。

    ()

    先定个小目标,比如1秒记住:书客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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