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六章 民事拘留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一六章 民事拘留 (第2/2页)



    乡村财产租赁的承租人和约定分享果实的承租人在租赁契约终止时不交还所使用的牲畜、种子及其他农具者,除证明此种财物的缺损非由于承租人的行为外,得处以民事拘留。

    第2063条:在以前各条规定的情形或在将来以其他法律明白规定的情形以外,审判员不得为民事拘留的判决;公证人或书记员不得作成有关此类约定的证书,又此类证书即使已在外国订立,法国公民亦不得承诺此类证书;如违背上述规定者,无效,并负担费用和损害赔偿。

    第2064条:虽在前数条规定的情形,对于未成年人,不得为民事拘留的判决。

    第2065条:在三百法郎以下的金额,不得为民事拘留的判决。

    第2066条:对于七十岁老人及已婚或未婚的妇女,除假冒的情形外,不得为民事拘留的判决。仅须七十岁开始,即得享受关于七十岁老人所享受的利益。

    对于已婚妇女在结婚期间,仅关于其分别财产制的财产或保留自由管理的财产,且以此等财产名义设定〔假冒〕的负担的情形,始得基于假冒的原因而为民事拘留的判决。

    采用共同财产制的已婚妇女,应与其夫负共同的或连带的责任,不得因此种夫妻财产契约而视为假冒。

    第2067条:民事拘留,虽在法律上有规定的情形,亦只能依判决为之。

    第2068条:因提供保证而准予暂先执行的判决所宣告的民事拘留下因上诉而停止。

    第2069条:民事拘留的判决,并不阻止或停止对于其财产的追索和执行。

    第2070条:本章规定并不变更特别法律中有关商事的民事拘留的规定,或有关违警罚的法律或有关管理公款的法律中此类的规定。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