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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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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第2/3页)

2条:就作为奁产的不动产评定价值时,不动产的所有权并不移转于夫,但有移转其所有权于夫的明白表示者,不在此限。

    第1553条:如夫妻财产契约并未规定奁产中的现金的运用条件时,以奁产中的现金买入的不动产并不成为奁产。以金钱设立奁产,而给与不动产以代支付时,此项不动产亦不成为奁产。

    第1554条:奁产为不动产时,夫妻的一方或双方不得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出让或抵押之;但有下述各条规定的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1555条:妻经夫的同意,或于夫拒绝同意时经法院的许可,得以其奁产为前婚的子女拨赠成家立业的资金;但如妻只取得法院的许可时,应为夫保留此项财产的用益权。

    第1556条:妻经夫的同意,亦得以其奁产为双方的共同子女拨赠成家立业的资金。

    第1557条:奁产中的不动产,如夫妻财产契约规定得以出让者,得出让之。

    第1558条:奁产中的不动产,在下列情形下亦得依法院的命令经三次布告后以拍卖出让之:

    为使夫或妻脱离监狱时;为依第一编结婚章第203条、第205条、第206条规定的情形,供给亲属以抚养费用时;

    为清偿妻的债务,或赠与奁产之人的债务,而此种债务有确定日期发生在夫妻财产契约以前时;

    为保全奁产中的不动产需进行重大的修理时;

    奁产中的不动产系与他人共同所有,尚未分析,且显然认为不能分割时。

    前述各种情形,拍卖不动产所得的金钱超过认可的需要额的部分应仍归于奁产,并为妻的利益而运用之。

    第1559条:奁产中的不动产,如证明与其他不动产相交换确属有利,须经妻的同意,法院的许可,并由法院依职权指定鉴定人的评价,始得与价值相等或至少达原有不动产价值五分之四价值的另一不动产交换之。

    前项情形,交换所得的不动产应属于奁产:如原有不动产的价值超过交换所得的不动产而有价金余额时,此项价金余额亦应属于奁产,并为妻的利益而运用之。

    第1560条:除前述各种特别情形外,如夫妻的一方,或双方共同出让奁产者,于婚姻解除后,妻或其继承人得取消其出让契约,相对人不得以婚姻存续期间作为时效期间对妻或其继承人主张之。又妻在与其夫分别财产后亦有同样的权利。

    夫本人得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取消出让契约,但如未于出让契约中声明出让的不动产为妻的奁产者,对于买受人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1561条:奁产中的不动产未经夫妻财产契约约定得以出让者,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时效不得进行;但时效于结婚前已开始进行者,不在此限。又时效不问于何时开始,在夫妻分别财产后,应照常进行。

    第1562条:夫对于奁产应负担用益权人的一切义务。

    夫对于因其懈怠致使时效完成以及财产遭受损坏时,均负赔偿责任。

    第1563条:如奁产有遭受损失的危险时,妻得依第1443条及以下数条的规定对夫提起分别财产的诉讼。

    第三目|奁产的返还。

    第1564条:奁产为不动产,或为未于夫妻财产契约上评定价值的动产,或虽为于夫妻财产契约上评定价值的动产但载有评价并不取消妻的所有权的声明时,夫或其继承人于婚姻解除后应立即返还之。

    第1565条:奁产为一定的金额,或为曾经夫妻财产契约评定价值的动产而未规定其评价不移转所有权于夫时,返还仅在婚姻解除一年后,始得请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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