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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包衣汉姓与汉军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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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包衣汉姓与汉军简论 (第2/3页)

所列举的“尼堪姓氏”中之“尼堪”,亦误认为就是“汉军”,等等提法、称谓、认识充斥于现今许多论著中。显然这是不正确的。之所以如此,除学术交流滞后,重要和根本的原因在于:1、忽略了包衣汉姓人的本质属性,未细究包衣汉姓人在八旗中的实际地位;2、由包衣汉姓人组成的旗鼓佐领,与八旗汉军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交叉之事、相同点甚多;3、清统治者所推行的一系列将包衣汉姓与八旗汉军往一起连的政策。(待续)

    以上摘自《满学研究》

    包衣汉姓与汉军有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包衣汉姓原本是充作女真人——满洲的家内奴隶的汉人。包衣之出现早在16世纪辽东女真崛起之时。其沦为依附主子奴隶的主要途径,是被掳俘而失去人身自由,成为会说话被驱使的工具。八旗制度建立,他们便随主子一起被编入八旗满洲之中。按其被奴役的状况,他们又往往被分为“有时亦随主驰驱”即临战阵者,和“专为家之舆台奴仆”,即供厮役者。前者被编入管领,或分管、管辖之中。其名称不一,效力内容不一,但本质则一,即均为满洲主子的家内奴隶,与“奉职于国”的旗分佐领不同,是“奉职于家”,其号为包衣者。

    包衣又有上三旗及下五旗之别。上三旗包衣即皇帝亲领的镶黄、正黄及正白旗中的包衣,由专设的内务府机构加以管辖,称内务府上三旗包衣,或称内务府三旗包衣。内务府所辖汉姓包衣,除佐领下人及管领下人外,还有其会计司管辖下的庄头旗人,为屯居旗人之一种。下五旗包衣,即隶属于下五旗的诸王、贝勒、贝子、公等之包衣,所谓五旗王公府属。其中的汉姓包衣,虽然没有像上三旗内务府那样的专门管理机构,但所拥有旗鼓佐领及管领则略同于上三旗。作为汉姓包衣,他们虽为汉人出身却失去了汉人的身份与地位,也不像在八旗内自树一帜自成体系,具有独立性,所谓旗分佐领的汉军,当然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奴隶即不同于没有组织起来的旗下家奴,所谓“八旗户下人”的贱民。他们是受组织管辖,具有一般社会平民所具有的权利的特别人群。如他们拥有贱民所不具备的科举仕进的权利,有些人还因此而显赫。其中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属皇帝的家奴,非同一般。其中能直接伺候皇帝者,往往受到青睐,被远派地方,委以重任。他们仕一群特殊存在于清代社会的“非贱民的奴仆”。有一点不变的是他们的汉姓(尽管其中有些人已不再使用汉姓、汉名,但他们汉姓人的身份却无法改变),他们是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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